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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设立弃婴岛的建议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20-02-18

  3月22日下午,市区芙蓉北路九中附近公交站旁边垃圾箱内发现有一男弃婴。遗弃亲生骨肉,从道德层面而言,是对亲情人伦的践踏,从法律层面而言,也是对法律法制的藐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因此,要解决弃婴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在加大法律惩治遗弃行为力度的同时更需要设立弃婴保护措施,增加弃婴存活率,为此本人有以下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在当地医院、派出所或福利院附近设立弃婴岛,为弃婴提供维持生命必需设备的室内庇护场所,并设置延时通知按键,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键,便会有相关人员前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或者医院。让因贫、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苦衷而遭遗弃婴儿有安全的容身之处,增加其存活率。 

  二是加强对“弃婴岛”的规范管理,通过各种途径解决资金、人员、管理、推广等诸多方面问题,为幼小、无辜、弱势的小生命撑起一片温情天空。 

  三是加大惩治力度,通过立法,明确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设立惩处标准,增加违法成本,打击弃婴行为。同时也需要设立法律程序,明确因贫、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苦衷而无法抚养婴儿的父母,可以在安置婴儿于弃婴岛后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政府扶贫救助金,经批准,可获得救助金或其婴儿可暂由市及各县(市)区福利院代为照顾。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遗弃婴儿的行为发生。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可以从社会保障和家庭救助服务两方面入手,从政府层面完善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财政补助扶贫政策;同时应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落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卫生院的建设,使全体人民公平获得;还要进一步完善收养法,制定高效便捷的收养程序以及制定对提出收养的个人或家庭进行收养前及收养后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真正有爱心善心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合法收养途径,也为遗弃婴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措施,让所有遗弃婴儿都能安心、平安和幸福的回归家庭。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工作,加强对孕前、围生期及产前产后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四是环保局和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环境治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孕妇、围生期胎儿提供安全良好的生长发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