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关于请求加大对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 支持力度的建议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9-03-29

   一、南雄市近年来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经济社会方面发展的情况

  2017年,南雄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0亿元,是2011年的2倍,可比价年均增长 10.2%,GDP和工业总产值在韶关各县(市)均率先突破“百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7.5%,比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实现人均生产总值4.5万元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元,均低于全国人均水平。 

  二、南雄市在振兴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总量小,发展速度较慢。尤其是人均GDP水平与全国、全省的差距仍然较大,2016年,南雄市人均GDP为4.2万元,离2020年人均GDP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差距明显。二是财政总量太小,刚性支出大。财政缺口资金很大,民生事业欠账多,在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基础条件差,发展任务重。南雄市公路交通、农田水利、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低。四是贫困人口多发展,发展包袱大。南雄市处于粤北山区,农民收入低,未脱贫人口较多。 

  (二)与赣州各县(市)对比存在的差距。据不完全了解,我省的原中央苏区县在中央、省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类项目,只有少部分落实了西部地区政策,而赣州所有基本建设投资类项目,全部落实了西部地区政策。一是项目补助标准存在差距。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应获得支持的项目,现行政策标准与国家西部地区优惠政策标准,存在差异的项目有四大类104项。以基本建设投资类项目为例,中央财政对我省原中央苏区项目未补助的有24项,补助标准低于西部政策标准的有34项。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存在差距。赣州各县(市)享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我们多得多,赣州每县(市)享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每年均在2亿元以上,而南雄市只有2800万元左右。三是企业所得税率存在差距。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2013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南雄市除了法定的免征与减征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特殊扶持产业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30%。四是对口帮扶存在差距。赣州每个县(市)都有2个中央部委对口帮扶,央企在赣南苏区也有挂钩帮扶项目,而我省苏区县却没有中央部委对口帮扶。如,信丰县由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帮扶,国家能源局安排了一个120万千瓦的火电能源项目,而南雄市的华电项目,历经8年的努力才获批。五是缺乏相应的机构及机制支持。江西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项目对接领导小组,把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建设的70项内容分解落实到省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对接领导小组派员常驻北京,负责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对接。且江西省、市、县各级均成立了苏区办或老区办。而我省就没有相应的机构及机制。 

  三、关于加大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支持成立省级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振兴原中央苏区的各项工作,争取参照《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享受国家西部政策;同时出台扶持苏区县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 

  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除延续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补助外,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在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时给予更多倾斜,提高项目扶持标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地方资金配套比例;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公务员统一津补贴和教师绩效工资的增资部分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全额补助,提高中央苏区县财供人员的收入水平。 

  三是对中央苏区县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中央苏区县倾斜;优先安排重点工程用地;适当降低基准地价;提高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的财政补助额度。